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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热度:288℃ 2024/10/17 14:19:25
事件始末
来自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的李某,其儿子李冰(化名)是当地某化工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2017年,李冰公司的产品硫氢化钠在与合作方王某的交易中,因运输中被罐车污染导致检测不合格。在沟通过后,李冰与王某达成一致,由合作方将产品送往正规污水处理厂处理。李冰确认了污水处理厂资质并支付了28000元的处理费用。
王某违背约定,将这批化工产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导致4人中毒死亡,35人中毒住院。当李冰得知这一消息时,悲剧早已酿成。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判处其六年有期徒刑。
父亲的困惑和奔走
李某无法接受儿子的判决,他认为儿子是无辜的。他表示,儿子公司一直合法经营,涉案产品也是合格的。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老父亲并没有放弃,他寻找法律途径,四处奔走。
法律途径的艰难探索
李冰的代理律师冯建钟指出,本案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环境污染案件,而是对一个企业和家庭的巨大冲击。他们面临的主要难题是如何证明硫氢化钠不是危险废物和李冰对王某偷排废水行为不知情。
在一审和二审辩护中,律师向法院展示了李冰在交易过程中所遵循的正当程序,以及他在得知产品可能存在问题时所采取的合理措施。法院更侧重于事件的严重性,而对李冰是否具有主观故意考量得不够明确。
砖家深度解析
法学教授张荆表示,环境污染罪的构成必须明确,包括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本案中,法院采纳了李冰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放任的判定,但涉及逻辑自洽性的问题。即李冰在得知产品不合格时,为何会让合作方处理,是交易习惯还是担心不合格产品运回会污染其他合格产品。
著名律师李扬指出,评价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主观故意存在两种方式:一是嫌疑人自认,二是依据客观要件进行合理推定。本案中,李冰支付的处理费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需要充分的证据证明其逻辑自洽性。如果没有合理的解释,法院就会判定其为主观故意。
结语
李某和李冰的遭遇,引发了人们对法律的思考。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主观故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李某仍在为儿子的清白奔走,他的坚守和不言不语的父爱,感动了无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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